法律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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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愫贞教授专著《法律语言:立法与司法的艺术》评介
2009年10月25日  


刘愫贞教授主编的《法律语言:立法与司法的艺术》于1989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那时,关于法律语言学问题的研究,国外陆续已有不少著作,但是在中国,此类书籍还为数甚少,这本书的出版为以后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刘愫贞教授专著《法律语言:立法与司法的艺术》评介

该书共分八章。第一章,首先对法律语言学?,当时作为一门法学与语言学的边缘学科,进行了总论。不仅介绍了法律语言学的缘起和它的基本概念,而且从历时的角度,探究了法律语言的渊源及其发展。从先秦时代的夏、商、周到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该书援引大量丰富的历史材料,向我们呈现了一副较为完整和系统的中国法律语言的发展状况图。尤其本书涉及到的古汉语法律语言,对我们认识当今中国法律语言的使用大有裨益。如秦律中的“投书”一词,在汉律中为“飞书”,而唐律则用“投书”的同义词“匿名书”,而“匿名书”仍是我们现在人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汇。第一章又论及了法律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提出法律工作者在思维中要运用正确的法律思维,而作为思维的物质外壳,语言,就要准确地表达出思维的结果。在第一章的最后一部分,著者还谈到了研究法律语言学的意义及方法,该学科的研究 学科特点,其中的表述为后来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的。


该书进而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深入探究法律语言,主要包涵在第二章到第五章的论述。第二章介绍了立法的概念、原则和技术,概况了立法语言的五个特征,即确切性、简约性、特指性、模糊性和规范性,还提出了法律草案、法律修改的语言要求。第三章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对法律结构的语言表述进行了分析论证。第四章,同样对司法语言的特征予以概括,并表述了司法语言的概念和其四个作用。第五章,从司法实践和语言的关系和语言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论证了司法实践中语言的地位,进一步强调了法律语言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性。其中,著者借用法律、法规和各种法律文书进行的论证,也同样体现出治学的严谨与规范。


书的最后一部分,法律语言及修辞方法。第六章是对法律语体和修辞的概述。第七章和第八章则分别对法律语体和修辞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总结出法律语体的四类风格,且从词语、句式和篇章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法律语言修辞的方法。

该书中的理论论证和大量丰富、生动的例子结合起来,不仅让论证更加有力,也让读者更容易接受和理解。从中,我们更可以感受到著者对中国法律语言历史精确、深刻的把握,语言知识的丰富,及严谨的著作态度。这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其中的一些观点、看法对我们当今法律语言学的学习仍然是很有启发意义的,比如从历时性对比分析的角度研究中国法律语言学。书中谈到语言在司法实践中的明示功能、指令功能、记录功能、执行功能和宣教功能,对法律语言学翻译学的研究也是很有帮助的。


另外,刘愫贞老师还著有《语言表意新论》,由香港天则出版社1994年出版。“该书从自然语言出发,把语言概念外延推进到更大的范畴,通过声符语言、字符语言、人体语言、图像数码语言、技术语言等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地表达思想,传输感情,形成一个丰富的语言表意体系。” (王德春)其中涉及法律语言的内容包括:法律工作口语叙述的要求、管教人员谈话的基点、法庭辩论和法律叙述的要义等,著者还提出法律工作呼唤技术语言的观点,从当今高科技犯罪增加的现实看,技术语言的学习对一些法律工作者是相当必要的一课。在论述字符语言的虚构时,著者还特别提到法制文学的虚构特征,这也为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角度。


两本书的出版填补了当时中国法律语言学方面书籍的空白,由于出版日期较久,在现在市场上确是“千金难得一购”。刘愫贞老师作为我国早期研究法律语言学的专家,其在两本书中的很多见解、看法仍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从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中国法律语言学发展的历史,也能挖掘出研究法律语言学的一些新视角,让我们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更进一步对法律语言学研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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