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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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研推应用,以应用促科研--阿斯顿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介绍成功经验
2013-02-27 15:08 徐优平 

 

    阿斯顿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中心(Center for Forensic Linguistics)自2008年5月13日正式成立以来,在短短的五年内发展迅速,以应用研究见长,成为英国乃至世界法律语言研究的领头羊。目前,该中心拥有包括知名的法律语言学专家Malcolm Coulthard教授、Tim Grant博士、Krzysztof Kredens博士等7名专职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5名,已为70多个案件提供法律语言证据服务。此外,该中心年均接到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法律语言咨询业务50次,平均一周一次。近日,该中心副主任Kredens博士应邀介绍了该中心的情况,总结了四条经验与大家分享。

    第一,主动与法律实践部门联系,了解实务界的法律语言问题与需求,扩大该中心在实践部门的影响力。这种合作理念自该中心成立之日起就发挥作用。2008年5月13日,为庆祝法律语言学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放弃了传统的庆祝方式,转而举办了一场法律语言研究与应用的研讨会(launch conference),邀请了理论界(包括语言学研究者、法律语言学专家)及法律实务界(包括法医咨询师forensic consultants、警察、律师、法官与检察官)近70人免费参会。

    会上, 该中心成员向实务界人士介绍了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情况以及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成果与展望。其中Coulthard教授介绍了法律语言专家的工作(The Work of the Forensic Linguist)并围绕“作为侦探及专家证人的语言学家”(The Linguist as Detective and Expert Witness)一题致开幕词;Kredens 博士介绍了法律实践活动中口译员的角色与作用;Grant博士做了题为“Investigative Linguistics as a Forensic Science”的报告。

    此外,其它与会人员也饶有兴致的从各自的专长出发,为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重点与突破口献计献策。短短的一天会议不仅有效地宣传了该中心,还为该中心今后的应用研究打开了局面。据介绍,该中心前期接手的不少法律语言分析案子都是与会的实践部门人士主动联系、介绍的。而随后的很大一部分案源又是当事人通过当时与会的人员介绍、推荐的。

    第二,主动参与涉及法律语言问题的大案、要案,实现法律语言研究服务社会的宗旨,扩大该中心在全社会的影响力。近五年内,该中心成员共承办了70多起案件的法律语言分析,并在不少案件中作为专家证人向警察或陪审团成员提供法律语言学证据,在英国引起了热烈的反响。这些案子主要围绕手机短信、伪造的自杀便条、恐怖袭击策划书以及情人节贺卡上的恐吓语言等的作者识别问题展开。其中,非常有名的案子包括有Coulthard教授1998年参与的Derek Bentley上诉案件(该案1953年判处Bentley死罪,后来他的姐姐替他上诉并获胜),以及由Grant博士2010年经手的Ogundele案子。

    在Bentley案件中,他因夜盗与教唆他人谋杀被判处死刑。Coulthard教授围绕该案的两个主要法律语言问题展开分析。第一,当Bentley与持枪未成年共犯Chris Craig在夜盗(burglary)时被警察抓住后,两名警察要求他们交枪投降时Bentley对Craig说的“Let him have it”中的it是枪还是吃枪子?第二,Bentley回警局后的认罪书是他口述的原文还是警察根据对他的询问问答改编的?通过对供述书中的语体与语言风格分析(如频繁使用书面语中的话语标记语、带有显著警察语言风格的I then),Coulthad教授向陪审团提供了专家证言并被采纳。

    在Ogundele案子中,犯罪嫌疑人Ogundele与 Brandon Jolie在网上聊天(Internet Relay Chat),用具有牙买加口语特色及网络语言风格的话“ill get da fiend to duppy her den”预谋雇凶杀害Jolie的未成年女朋友。通过语料库检索及语言风格分析,Grant博士向陪审团展示了法律语言证据,指出“ill get da fiend to duppy her den”意为“I'll get the addict to duppy her then”(我将让毒品瘾君子干掉她)。陪审团采纳了Grant的分析并裁定Ogundele有罪。(关于该中心承接的法律语言案件详情,请访问该中心网站http://www.forensiclinguistics.net/,里面有具体的链接和介绍)

    基于这些案子的分析该中心不断推进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总结经验,摸索适合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研究方法,提出了linguistic toolkit的概念,将语言学分析作为工具,具体解决法律语言问题。在众多的语言学分析工具中,个人言语方式(idiolect)分析、基于语料库的法律语言分析非常有效。

    第三,法律语言实践服务、培训与科研紧密结合,相互推动。该中心除了提供法律语言专家证人意见服务外,还不断推出各种培训项目,包括参与IAFL的暑期培训班项目、关于法律语言研究的一日培训课程(如今年3月19日将举办的Forensic Authorship Analysis Day Course)、与司法实践部门尤其是警察署联合联合推出的警察询问语言技能培训等。这些培训不仅是对现有法律语言研究成果的汇总与梳理,更是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可以从参训人员那里获得反馈意见,了解最新的实务需求,深化已有的理论研究。

    在前期研究与培训的基础上,Kate Haworth博士与Nicci MacLeod博士共同承担的课题"Language and Communication for Police Interviewers: Training, Evaluation and Development"获得了英国应用语言学联合会(British Association for Applied Linguistics)的资助,目前进展顺利。此外,基于实践,Grant博士正带领相关研究人员从事非英语母语人士国籍语言识别研究(Non-Native English Speakers Identification),为今后的英文恐吓信、恐吓电话等分析打下理论基础。

    第四,发挥媒体宣传优势,主动承办高水平国际会议,提高该中心的国际知名度。该中心在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作用与成就逐渐吸引了媒体的关注与兴趣。该中心充分意识到媒体的重要作用,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保密协议),积极与媒体合作,包括接受媒体采访。到目前为止,包括BBC第四广播频道(radio 4)、伯明翰邮报(the Birmingham Post)、利物浦时报(Liverpool Daily Post)等在内的知名媒体已大篇幅报道该中心的研究特色、参与的案件分析等。

     此外, 2011年7月,该中心承办了第十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年会(10th Bienni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简称10th IAFL)。本次会议吸引了100多名国际知名法律与语言研究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前来参加。经过该中心的精密筹备与热情服务,本次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也使该中心进一步为国际同行熟悉。

    采访最后,Kredens博士指出,其实他们目前的进步都离不开长期以来的努力与探索,尤其是对“以科研推应用,以应用促科研”理念(Research-based application & Application-driven research)的实践。谈到中国的法律语言学应用研究,尤其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他表示前景乐观。原因在于那里不仅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与市场,还拥有一支团结协作的科研队伍。他指出,现在中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者需要努力做的一件事情是把科研与应用有机结合、整合,寻求应用研究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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