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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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开启了我的人生新航程 ——法律语言的理论探索、实践及其他
2018-06-07 18:43 潘庆云 


潘庆云教授照片

我自幼酷爱读书,1963年考入复旦大学中文系。当时中文系陈望道、郭绍虞、朱东润、陈子展、王欣夫、吴文祺、赵景深、张世禄、蒋天枢、刘大杰等十大教授均健在,他们都是遐迩驰名、著作等身的大师。我暗暗地下了决心,要以他们为榜样,好好学习,将来要为学术发展,为传承中华民族的文化命脉作出自己的贡献。然而,肇始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摧毁了莘莘学子的种种憧憬,包括我的学术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神州大地带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经过一番艰辛,也感谢母校的不弃,我终于考回了母校攻读硕研。80年代初硕研毕业,被分配到复校还不很久的华东政法学院任教。

到华政报到前,我开始筹划怎样才能不会虚度光阴?根据国家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我的知识背景以及华政的条件和特点,我决心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那就是“法律语言学”。到华政报到后,得知当时主持校政的曹漫之先生对法律文书教学十分重视,并提出:“华政应当培养自己的‘法律语言学家’”。他的话,给了我很大的鼓励与支持。

在曹院长的亲自关心过问下,我被安排执教法律文书学科。为了上好这门课,学校安排我去法院实习审判活动。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跟随资深法官审理了多起刑、民案件。结案后,法院又放手让我撰写和制作裁判文书。经过审判活动的磨砺,我不仅比较顺利地开展了法律文书的教学与研究,对法律语言的研究也开始启航。从1983年开始,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上海大学学报》、《修辞学习》、《司法文书与公文写作》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汉语法律语体(语言)初探》、《论汉语法律语体(语言)的一般特征》、《汉语法律词语演变规律》、《论古代法律语体(语言)的产生与发展》等一系列论文。

在从教与科研的过程中,我还得到过华政党委刘少傥书记的首肯与勉励。我的复旦研究生导师吴文祺教授、本科班主任高天如老师也常给我鼓励和指点。

当时,法律语言学尚鲜为人知,我孑然一身、孤军奋战相当寂寥,感谢当时的中国修辞学会和活跃在上海的华东修辞学会十分热情地接纳我。复旦的胡裕树、宗廷虎,杭大倪宝元,华师大濮侃等等老师都很热情地为我提供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等机会。胡、宗两位先生还让我参加复旦博士点的学术活动,使我有条件完成法律语体学的研究课题,并作为“七.五”国家教委重点学术成果独立出版专著《法律语体探索》。

在执教法律文书学,开创法律语言学的历程中,改革开放的华政给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我代表华政,经常受邀参加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包括法律文书制作和应用的调研。稍后,我又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至今我已代理了数百件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以及股权转让、企业收购、兼并,调解等非诉讼案件,每年还多次参加法律援助和义务咨询活动。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已在国内外各种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了一百余篇,包括中、英两个语种的法律语言学、法律文书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更令我难忘的是:我的首篇论文《关于法律语言研究的若干问题》,是在华政的校报上刊登的。在发表较多文论的基础上,尽管当时出版形势严峻、学术著作难以出版,还是先后出版了《法律语言艺术》(1989)、《法律修辞》(1989)等著作,后来又陆续出版了《法律语体探索》(1991)、《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1997)、《中国法律语言鉴衡》(2004)、《法律语言学》(2017)等。另外,在法律语言学的相关学科法律文书学方面,主编了多部法律文书(学)的高校统编教材,如中政大出版社版《法律文书》、清华大学版《法律文书》、复旦大学版《法律文书学教程》及其配套教材《法律文书范例评析》等。其中,《法律文书学教程》被评为“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政大版《法律语言学》、《法律文书》均系“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迄今为止,这些教材均已经是第三、第四版,总发行量达数十万册。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我于九十年代初加入了九三学社,以后又担任九三市委学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社史和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区委委员等职务,被选举担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还应邀参加了市委统战部统战理论研究会和市政协理论研究会。我曾先后多次被评为九三学社市、区两级的“优秀社员”。由于尽心尽力履行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的职责,又多次受到区人大常委会的表彰。在人大理论、统战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参政党政党理论、参政党内部民主监督机制等方面,于全国及本市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中,《多党合作和政协制度应当在党的执政理念嬗变和执政方式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等多篇论文分别获得市政协优秀论文一等奖等种种奖项。论文《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给九三学社领导作为1997年全国人大全会的议案,受到全体代表和媒体的高度评价。许多论文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和拓展,如在全国最早提出人民政协法治化等。作为人大两会期间的议案,除上述以法律手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之外,早在90年代初撰写的《加强动迁地块居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市人大两会议案等,具有前瞻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

退休后,我受邀担任上海政法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上外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学督导,并在其他院校兼课,一直到不久前才陆续辞掉督导和教学工作。在这十余年中,我对教学管理从外行逐步成为内行,工作积极投入,受到聘用院校的好评。

这些年来,我作为华政退离休高级专家协会、老教授协会会员,积极参加老教授协会与研究生教育院联合举办的华政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活动,在义务法律咨询中认真接待每位来访者,不仅为他们解释疑难问题,指导研究生为他们提供代书服务,对当事人实在有困难的,因为法援中心没有诉讼代理权,我就把他们的案子转到我挂靠的律所,不仅不收律师费,还自掏腰包支付车旅、快递、通讯等种种费用,尽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讨回本应属于他们的公道。我觉得,知识分子的待遇较之改革开放前有较大的改善,我们不应该忘记那些穷人。忠于宪法,忠于法律,不计个人得失,尽心尽力地维护弱势群体、贫弱人群的正当权利,是每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潘庆云教授在接待法律咨询者

改革开放给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也改变了我们每个人的人生轨迹。母校复旦给了我学习和深造的机会,母校的校训“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给了我前进的动力和精神力量。改革开放和法治方略,改革开放的华政,给我提供了从事法律教学、司法实践和进行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方面理论研究并以之服务于社会的宽阔平台。

感谢母校复旦,感谢华政,感谢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开启了我的人生新航程!

潘庆云教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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