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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工作细则
2014-10-12 08:51 秘书处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秘书处为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下设机构,由办公室、联络部、事务部、信息部、财务部组成,负责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秘书处由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秘书长及两名理事负责。秘书处成员为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从研究生中择优录取。

第四条   秘书处的主要任务为联系和发展会员、组织学术讨论、开辟学术论坛、维护研究会网站及处理研究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章   秘书处部门

第五条   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联络常务理事会成员、协调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为各部门工作的直接负责机构。

        (一) 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统筹协调秘书处各

               部门的工作。

        (二) 负责保管秘书处各类档案、资料。

        (三) 负责统筹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简报的出版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联络部负责秘书处对内、对外的联系。

        (一) 设部长一名,统筹联络部工作。

        (二) 负责发展潜在会员与积极联系正式会员,定期问候,征集意见。联络部成员应每天查收秘书处邮箱信件,如果是日常信件应及时回复,如若是不能处理又邮件,应在告知对方信件已收到的同时向相关负责老师寻求指导。

        (三) 负责与研究会七个联络站联系,及时交流信息。

        (四) 负责组织相关活动,及研究会的对外宣传活动,扩

               大研究会影响。

第七条   秘书处事务部负责研究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一) 设部长一名,统筹事务部工作。

        (二) 负责研究会会员证的制作、发放、补办等。

        (三) 负责会员信息的电子存档。

        (四) 会员证须与联络部、财务部协同办理。未经联络部确认的入会申请和未经财务部确认会费缴纳情况的入会申请均不得办理会员证。

第八条   秘书处信息部负责研究会的信息编辑及发布。

        (一) 设部长一名,统筹信息部工作。

        (二) 负责研究会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与更新。  

        (三) 负责中国法律语言学界新闻的采集、撰写与发布。  

第九条   秘书处财务部负责研究会的财务管理。

        (一) 设部长一名,统筹财务部工作。

        (二) 负责收取研究会会员会费。

        (三) 负责研究会的工作支出及日常支出。 

 

第三章  工作注意事项

第十条   办公室对秘书长及常务理事会负责,统筹并直接负责秘书处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处各部部长管理本部门工作并直接对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 联络部接到新会员入会信息及会员发来的各类信息时,应通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事务部必须凭会费缴费收条办理会员证。

第十四条 信息部撰写的新闻必须报至办公室,经办公室编辑、送审后再行发布。

第十五条 财务部每年须做出当年会费使用报表,并在秘书处全体会议上做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秘书处成员不得擅自在研究会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十七条 秘书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秘书处全体成员应当本着对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负责的精神,热情服务,积极工作。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20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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