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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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第六届法律语言学全国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专刊
2014-10-14 00:15  

秘书处地址:广州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法律语言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 510420              电话:020-36207155   

传真:020-36209564            E-mail:mishuchu3@chinaflr.net

网址:www.chinaflrc.net.cn 

                                                            

 

编者按第六届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于2010年11月12-13日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顺利召开。此次学术盛宴开阔了法律语言学界研究领域和研究思路,为推动法律语言学向前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盛宴已闭,激情尤存。为回顾、梳理、总结本次大会的交流成果,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秘书处特制作年会专刊,全方位、多视角介绍此次大会,希望借此留下本次会议的精华,促进会后学者就相互感兴趣的领域进行交流,并给未能与会的专家、学者一个详细的介绍,使其对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最新动态有所了解。

                                                                                   

本期内容:

 研究会概览

 开闭幕致辞

 主题发言与大会发言

 小组讨论

 幕后工作

研讨会概览

 

第六届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顺利召开

 

第六届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于2010年11月12-13日在重庆顺利召开。本届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主办,由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承办,与会专家学者共计90余位

   

图为开幕式现场

本次大会为期两天,开幕仪式于1112日上午830在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由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张绍全博士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建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杨艺副教授、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长杜金榜教授先后致辞继开幕式及茶休之后,进行了第六届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的主题发言。大会主题发言分别由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肖云枢教授和副会长余素青博士主持,来自广东省刑事侦查局技术中心的高级工程师王英利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洁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王英利工程师以“法律语言的应用研究——以法律语音识别为例”,对法律语音进行剖析,充分介绍了法律语音识别在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中广泛应用,阐述了语言学对法律以及司法的影响力,论证了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任重道远。接着,进行主题发言的是王洁教授,其主题为“从立法时代跨入修法时代的法律语言”。王教授论述了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认为中国已经从以前的立法时代进入“精密”立法时代即修法时代。王教授还向大家介绍了此期间不断涌现的专家、学者及其研究成果,充分肯定了他们在修法时代的重大意义。她表示,司法语言建设作为司法改革的配套工程正在日趋成熟和完善。两位教授的主题发言受到了出席学者的高度评价。

20101113日下午230为期两天的第六届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进入闭幕主题发言阶段,闭幕式在重庆市岷山饭店举行。发言分别由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研究会副会长刘蔚铭教授、余素青博士和常务理事张新红博士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杨韶刚教授进行了题为“法律语言心理学:历史的回眸与思考”的主题发言,更是引领研究者进入了法律语言学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法律语言心理学,引起与会专家学者的浓厚兴趣,并一致认为法律语言心理学将成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最新热点。随后,潘庆云教授和丁世洁教授作大会发言,分别介绍了规划法律语言研究前景必须率先解决的若干问题、法制信息传播语言的功能与误区。

学术研讨会分组发言分别于12下午和13日上午举行,每日进行四组,共分八组进行小组发言。每个讨论小组均有1113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专家在此发表见解、提出问题、探讨交流。发言讨论十分热烈,全国各地学者各抒己见,充分交流学术思想、探讨法律语言学的理论与应用问题。

在本次研讨会的筹备过程中,承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研究会秘书处全体成员也积极投入筹备工作,提供及时的支持。在闭幕式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沙丽金代表研究会向西南政法大学表达了真挚的感谢,并作总结发言。她总结了本次会议的成功之处:参会人员年龄结构和职业结构多样化、研究视野更加开阔、研究热情更加高涨。接着,她指出了法律语言学研究今后的发展方向,即“三多”:语言人与法律人多沟通合作、研究人员与实践部门人员多沟通合作、研究者之间多沟通合作。最后,她再次向参会人员积极的发言讨论表达了谢意并对承办单位提供的良好会议环境和优质会议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至此,第六届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完美谢幕。

 

开闭幕致辞

开幕词

   

图为杜金榜教授致开幕词

尊敬的张院长、杨书记、各位与会代表、专家学者、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在这个宜人的季节,在这座美丽的名城,我们迎来了第六届全国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向各位与会代表、专家学者,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为此次会议提供了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并承办了此次会议。学校和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会议筹委会的忘我工作与辛勤劳动,保证了大会在今天得以如期召开。让我们以热烈地掌声对他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是热爱法律语言学研究事业的学者们交流心得、共享信息、相互鼓励、相互学习的学术平台。我们千里迢迢在此相聚,不为名、不为利、而是为了与他人分享我们的成果,同时分享他人的喜悦,是为了总结过去,筹划未来,是为了取得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事业的更大发展。

我们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经过几代人的辛勤劳动,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个人耕作,到学校、研究所、法律部门、各相关机构、研究者、教师、学生的团队作战;从默默无闻的寒窗苦读,到蜚声国内外大型会议上的讨论;从研究资料的极度匮乏,到大量相关信息带来的震撼;从理论研究,到实际应用;从百家争鸣,到达成共识,我们顺利地一路走来。(过去,谈法律语言学可能令人费解,如今,若有人不知法律语言学就会令人感到十分奇怪。)

但是这些还不够。法律语言学的整体架构尚不完善,诸多分支领域尚未得到深入研究,应用研究尚未大规模展开,法律语言学研究对我国法制建设尚未做出应有的贡献。法律语言学研究人员尚未遍布中国各个地区,研究尚未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学者的自发性研究仍是主流,学术成果发表渠道尚不通畅。

法律语言学研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通过这次会议上的充分交流,我们将能对未来发展做出更为合理的预测和规划,预见困难,寻求解决方法,整合全国相关学术力量,相互支援,协调动作,加大对重要分支研究领域的投入,谋求更大的进步。

各位代表、专家学者、各位朋友,我们从语言研究入手,在努力为我国法制建设事业做贡献。我们的任务十分有意义,也十分艰巨。让我们携起手来,将法律语言学研究事业推向前进。

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闭幕词

尊敬的杜金榜会长、各位专家、同仁们:

在大家的辛勤劳动和共同努力下,第六届法律语言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闭幕了。我谨代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和大会秘书处,祝贺会议圆满成功;并对到会的各位专家、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大家有一个同感,即本次会议有三个特点:

第一、 研究人员更加多样

本次参会人员来自高校、研究机构、司法实务部门、公司企业、出版社等。

这反映了法律语言研究已经具有了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二、 研究视野更加开阔

本次会议提交论文100余篇,研讨内容涉及:法学、语言学、心理学、逻辑学、新闻学、社会学、哲学、文化、计算机等,体现了在法律语境中,语言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更加深入。

第三、研究热情更加高涨。本次研讨会汇聚了近100位专家、学者和学生。无论是在主题发言中,还是在八个专题组的研讨过程中,感受到每个法律语言研究者的认真、执着与创新精神。

短短的两天中,还召开了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从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可以看出研究会所取得的成绩,看到了我们的队伍在不断大,更多优秀的研究者加入了我们的行列。

   

图为沙丽金教授致幕词

令人高兴的是,为了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发展,大家对今后研究工作提出了不少建议:总结一下就是“三多”:多与法律人合作;多与实务部门合作;研究者之间多合作。

这次会议能够取得很好的成果,是与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我代表研究会及本次会议秘书处,感谢所有与会代表积极参加会议、积极参加讨论,并提供研究成果。感谢西南政法大学为我们提供了优美的研讨环境和周到细心的会议服务。在此,我提议,大家用掌声对会务组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预祝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心想事成。祝法律语言学研究事业蒸蒸日上!

 

主题发言与大会发言

 

主题发言之:

法律语言的应用研究——以法律语音识别为例

王英利教授以“法律语言的应用研究——以法律语音识别为例”,分别从言语识别、语音画像和语音同一认定三方面为大家进行阐述。言语识别主要通过分析各类文件物证的言语特征判断作案人的社会群体属性的一种技术手段;语音画像主要通过基频和强度等特征来进行,是通过语音特征判断说话人的外在形象的一种技术手段;语音同一认定是通过已知语音与未知语音的比对鉴别确定二者是否同一人语音的一种技术手段,主要通过语音频谱所反映出的各种形态和数值特征来进行。并且,他还指出虽然以上三个方面的技术在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领域应用广泛,但还有许多问题却亟待解决。王英利老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实例,对法律语音进行剖析,使与会成员从新的视角审视语音分析、语音识别在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中广泛应用。虽然对于法律语音学的研究与语音识别案例分析的应用性研究在国外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中已经得到了重视并获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在国内对此课题的研究正处于起步状态,王英利老师的研究无疑极大地推动了法律语音学在国内这片沃土的发展。

 

主题发言之

从立法时代跨入修法时代的法律语言

洁教授的发言主题为“从立法时代跨入修法时代的法律语言”。她指出中国法律语言研究正是伴随着中国的法制建设成长的,从1978年邓小平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开始到 30年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与完善过程中,中国的立法语言由“宜粗不宜细的粗放型”时代跨入了时下中国更加准确的“精密修辞”时代;中国的法学教育也由“理论性研究人才的培养”转向应用型实务人才的培养;中国的司法语言建设作为司法改革的配套工程也在转型改革过程中日臻完善。她还介绍了在此期间不断涌现的专家、学者及其研究成果,充分肯定了他们在修法时代的重大意义。她用生动的语言事例,鼓励法学教育和司法语言研究,加强法律界对司法语言的重视。在场观众纷纷表示通过聆听发言受益匪浅,也希望对法律语言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加深。

 

主题发言之:

法律语言学 —— 历史的回眸与反思

杨韶刚教授在题为“法律语言学 —— 历史的回眸与反思”中回顾了法律语言心理学的由来,溯及西方法律心理学的历史沿革。通过举例介绍欧洲心理学家参与证言心理学的研究,二战后美国法律语言心理学的进展(如先是专家证人参与庭审过程到上世纪70年代后法律语言心理学开始在庭审过程中受到重视,再到近年来法律语言心理学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得到广泛运用),进而论及法律语言心理学的最新趋向。他指出,研究法律语言心理学,就是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法律活动中的语言现象进行心理学分析,其意义在于:运用到案件中,帮助分析案件;用来分析作者的写作风格;用以辨别虚假证据。杨教授不无欣慰地说道,法律语言心理学的未来应用前景非常广泛,他希望与同行共勉,一起推动其研究迈上新的台阶。杨韶刚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高度的关注与热烈的讨论,将心理学的研究理论与研究方法与法律语言学的研究相结合,这无疑给大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并带来的新的理论基础,也使得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能够相互包容、相互合作,发挥各自的学科优势,不断促进法律语言研究事业的蓬勃发展!

 

大会发言之: 

规划法律语言研究前景必须率先解决的若干问题

潘庆云教授为大家点出了规划法律语言研究前景必须率先解决的若干问题,为大家以后的学习和研究指明了方向。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正确界定法律语言的概念及法律语言研究的范围;第二,正确评估法律语言和法律语言学的作用和功效;第三,客观评估中西法律语言研究各自的成果与业绩;第四,要克服某些认识上的误区,如关于口语研究的问题;以及严格遵循法律和法律原则,为司法实践服务。潘教授认为,我们的研究应该做到有生命力,要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大会发言之:

法制信息传播语言的功能与误区

丁世洁教授就法制信息传播语言的功能与误区进行了发言。丁教授生动地援引了全国省级以上电视台法制新闻栏目传播的内容为实例,就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法制信息传播的误区以及法制信息传播语言法律规制。丁教授希望能借此找到法制信息传播的传播规律,有效地为人们传达法律信息,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小组讨论

 

20101112日下午

1组讨论总结(主持人杜碧玉)

本小组主要就法律翻译、法庭口译等学术议题进行了友好热烈的讨论。

本组的主要发言人有:渥太华大学的Pierre Hsieh ,题目是When Bilingualism Meets Bijuralism  Legal Translation within the Context of Bilingualism. 他提到了魁北克省的双语现象和双法系制度并介绍了为避免法律翻译造成的不对等,魁北克省的立法采取了共同起草的模式。他认为这种模式可供香港借鉴。其次是杜碧玉老师的《法庭译员培训的比较研究》。她指出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加强法庭口译人员的培训。再次是甘翠平老师的《法律术语plea bargaining 译名研究》,并就其准确翻译提出了个人的见解。结合专业法律词典的定义以及对该术语内涵和外延分析,她提出该术语最好翻译为“控辩协商”。接着是肖云枢教授的《法律术语翻译切忌望文生义<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评介》,他对两本常用的法律词典的翻译进行了点评,认为术语的规范化极为重要。肖教授还介绍了他正在编撰的法律词典。再次是刘雁中老师的《英法制新闻比较与翻译》,目前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刘老师就中英互译中涉及到的词汇、标题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译者要有法律背景知识并善于借助网络等工具进行辅助翻译。最后是张慧英女士的《公司章程翻译探讨》,她介绍了其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翻译项目,并指出在汉英对译中为避免产生法律纠纷,译者要严谨,不能意译。专家学者对以上的发言都给予了积极反馈,并与发言人就研究议题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大家在热烈的气氛中交流了学术心得。

 

第2组讨论总结(主持人:李诗芳) 

本组的发言由来自广外的徐章宏老师和来自哈师大的李诗芳老师共同主持。

本组共有七个学者作了发言,他们是:杜金榜,题目是《庭审过程中的信息交换研究》;高莉,题目是《基于语料库的中德刑法典衔接手段研究》;胡锦芬,《律师代理词中介入资料的顺应性分析》;廖泽霞,《从法制消息的报道基调看法制报道的客观性》李诗芳,《刑事诉讼中三问即“讯问、询问和发问”与人际意义表达》; 徐章宏,《民事审判中当事人虚构法律事实的欺骗性策略研究》余素青,《庭审叙事话语研究》。

整组讨论气氛热烈,富有成效。依据发言者题目展开的讨论议题具有现实性。如研究者提出有关法律语言的研究工作及成果对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能有多大的指导意义?得到的回应是:“只要我们呼吁的人多了,呼吁的声音大了,必将能得到司法实践工作者的关注、重视。”其次,针对如何降低我们研究结论的主观性交换了意见。此外,还对中文法制新闻报道中有关语言表达态度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法制新闻报道中哪些内容可以评价?哪些内容不可以评价?进行了预测与展望。得到的回应里:应该进行评价。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具体的办法是应该找法律专业人事依据法律概念、法律程序进行评价。小组发言分享了研究成果,厘清了学术困惑,讨论过程振奋人心。

 

第3组讨论总结(主持人:张新红)

本小组的发言以法律语言教学为讨论中心,由张新红副教授主持。发言的有谯莉老师、沙丽金教授,张新红老师以及其他各大院校的专家学者。

其中,谯丽老师论述了《“双高”目标下的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沙丽金教授的《CBI教学理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应用》向大家介绍了CBIContent-based Instruction)教学模式。张新红副教授的《法律英语教学多模态信息认知评估模式建构》为大家展示了多模态认知的广阔应用前景,并向大家展示了该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张鲁平博士的《法律英语视听说课堂教学模式研究》通过对国内重点高校大学法律英语学习环境的研究,提出了法律英语视听说教学模式。

小组的发言始终在积极热烈的探讨及互动中进行。大家共同的感受就是小组讨论时间的有限,希望在今后的研讨会里安排更多的交流互动时间。

 

第4组讨论总结(主持人:郭万群) 

第四小组在马莉教授和郭万群教授主持下进行了紧张而富有成效的讨论,共有与会代表9人发言。与会代表分别来自外语、中文、哲学、公安、法律等领域;研究内容涵盖庭审语言、刑侦鉴定、警察讯问、法律翻译、民事案件代理人辩护词等;研究方法涉及语篇分析、文体学、语用学、语用修辞及文化补偿等理论。具体如下:

陈金诗博士从语篇信息处理角度出发,利用框架理论分析了法官化解刑事庭审冲突的语篇信息处理手段;郭万群教授、关成勇老师从多模态话语分析角度分析了刑事庭审中的多模态话语构成及模态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了庭审各方的多模态话语策略及对庭审目标实现的影响;李长林教授从多模态话语分析角度分析了刑事庭审参与者的个人身份构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助理研究员黄文林通过分析书面语言证据,挖掘言语人的性别、年龄、地域、文化程度、职业等特征,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马莉教授从法律语用修辞及文化补偿理论角度出发,阐述法律语言翻译中的文化补偿策略及其交际价值,探讨如何使译文的法律修辞能够超越语言的表面形式,兼顾文化和语用内涵而实现功能对等;贵袁瑛教授以侦查活动主体为考察对象,对侦查活动中的法律语言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相关省市出台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语言,深入探讨了侦查活动中规范法律语言行为范式;张少敏老师从语篇信息处理角度,对比了民事案件中有无代理人的辩论词的信息发展情况;周英博士从词汇、句法方面研究了法律日语的文体特征。

小组讨论气氛热烈,法律语言的研究在法学、刑侦、语言学等不同学科的碰撞中得到了充分的交流和发展,与会代表期待着法律语言研究者之间更加深入的互动与合作。

 

2010年11月13日下午

第1组讨论总结(主持人:黄春芳)

本组共有5位老师发言,他们各具特色,让听众耳目一新,获益颇多。

第一位是淮艳梅老师的《美国法律影视中口语文本及视频剪辑的语料库建设》, 她用14套影视中的2000多集的电视节目,建立了一个语料库。其研究对象是“英语影视中的法律正义研究”,通过影像中的正义,传递了美国完善法治,透明程序,机智抗辩等鲜活的法律文化信息。其价值口语用于案例教学,在口语文本、法律文学、话语分析、侦查学、修辞学、语用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其方法是立足于语料库的基本技术,并纳入图书馆情报技术来建设一部以6种案例类型为横向设计和8种案例分析法律要点及语言要点为纵向设计的语料库。第二位是苏建华老师,题目是《从比较法学的角度伦法律术语的翻译:以<劳动合同法>》的翻译为例。将“同一律原则”运用到《劳动合同法》并对《劳动合同法》的两个英文译本对比,他指出其中的术语不统一问题并说明在同一部立法中,为避免引起歧义术语要统一。第三位是朱芬老师,题目是《论法律翻译研究和翻译研究的关系,兼论法律翻译教学与翻译教学的关系》。她以法律日语为例论述了法律翻译在方法论上应“立足本位,追本溯源”,从法律翻译活动自身特点出发归纳法律翻译原则。 在认识论上,她探讨了法律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问题并要注意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度”。第四位是周志轶老师,题目为《性骚扰是个伪命题---基于法律语言学的批判性思考》。他讲述了国内外法规对性骚扰的规定和性骚扰的法律意义,然后是对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解构,最后谈到了司法实践中的性骚扰问题。第五位是黄春芳老师,题目为《语境因素与法律翻译的语用充实》。 在语用学范畴里,语境是与语用主体、话语实体相对而存在的语用三大要素之一。她用实例论证了语境因素在理解法律文本和司法语言中的作用,相应的,在对其进行翻译时要考虑这些因素而进行语用充实,以达到语义对待、风格对等、语用对等的等效翻译。

 

第2组讨论总结(主持人:钟彩顺)

第二组总共安排了13个研究报告,从研究者所属单位类型来看,基本是来自外语院校。从研究的话语来看都是对法律过程的语言进行研究。从研究的方法来看,都是从功能和社会视角对法律过程中的语言进行定性分析、归类、解释和反思,属于话语分析范畴。

  其中有四位老师发言。第一位是黄永平博士,他运用脚本理论对张军弃婴案中的直接询问进行分析。该研究向我们展示了律师如何运用各种认知手段对证人进行操控。该研究对司法公正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第二位是葛云锋博士,他作了《庭审会话的机构性特征研究》。该研究建构了制度性话语分析模式,为庭审话语的描写和解释作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第三位是徐优平博士,在《法庭调解说服语篇中的法官介入研究》一文中,她结合会话结构分析和Martin的评价理论,建构了话语介入分析框架,并把它应用于法院调解说服研究。该研究对语言学和法学研究都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四位是钟彩顺老师,他报告了《司法中的事实认定:公正的批评话语分析视角》。该研究主要对彭宇案中的事实认定部分进行了分析。该研究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话语、政治话语、日常话语等不同语类互文现象。通过对其话语秩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话语过程背后法官的关切所在,包括职业、机构、社会等知识兴趣。

  该小组讨论热烈,对相关问题都进行了深刻并富有建设性意义的探究。在讨论过程中也得到多位小组外听众嘉宾的参与和指点。

 

第3组讨论总结(主持人:马庆林) 

本组由李振宇教授和马庆林教授负责,其中有6名与会者进行了主题发言。该组讨论呈现出如下特点:宏观与微观的探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一定深度的实证研究。

在宏观方面,李振宇教授在其《浅析汉语法律语言学国际化的路径》认为汉语法律语言学应当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实现的路径应当通过国际政治、经济的合作来加强国际法律的交流。实现过程中要注意不同国家法律文化的差异,尊重各国法律形成的历史,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文体特征。在微观方面,刘娟硕士以我国的刑法典为例进行了个别词语分析,认为刑法典中也存在一些语义上的改进空间。

在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刘蔚铭教授通过对TiersmaLegal Language的分析,认为Tiersma的法律语言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TiersmaDavid Malakoff对语言的认识是同出一辙的,即,法律就是词语的表现;2Tiersma追求对法律语言的历史研究;3Tiersma倡导法律语言的简明化;4、注重语言的证据研究。包克纪老师在《法庭诉讼活动中模糊性话语分析》中分析了诉讼用语模糊性的成因,指出了程序性话语和实体性话语的区别,认为模糊性是由主观和客观因素决定的。李跃凯博士在《从言语行为和信息结构看法庭质证新模式的构建》首先按语言的功能对语言行为进行分类,采用定性分析对语料库的信息进行加工,认为从言语行为,信息理论,以及语境框架参数的角度构建一个信息语篇分析模式来解决法庭的质证问题。

在实证研究方面,马庆林教授在其《ATM机恶意取款与盗窃金融机构罪的语言学分析》以许霆案为例采用类比、圆形范畴理论、部分整体论等对ATM进行了语义分析,认为ATM机不是金融机构,并认为我国个别法律术语也存在概念上的不确定性,而法律的条文的解释也应当与时俱进。

在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积极发言,言行中都表达了对中国法律语言学会兴旺、壮大的希望。

 

第4组讨论总结(主持人:张清)

本组共有9位老师发言,虽然本组发言以法律语言应用为主题,但内容涉及到了法律语言研究的方方面面,有词汇研究、有公诉词、辩护词研究,有侦查语言研究,有法学理论、语言哲学研究,有描述性研究、有实证性研究,也有规范性研究,有语义研究、功能语言学研究,也有语用研究、语篇研究。本组发言的代表们的特点反映了法律语言学交叉研究的特点,既有来自于法学界、法律实务部门学者的研究,也有中文学界的学者,更有外语学界的老师们。

本小组的发言始终在热烈的探讨及热情的互动中进行。上半场关于语言权问题的研究,引起了与会者高度的关注。下半场的发言更加活跃,特别是对于“谎言”的研究引起了大家热烈的讨论,达到了我们小组发言的高潮。讨论结束时,大家的交流感觉意犹未尽,希望将来的研讨会安排更多的交流互动时间,并且大家非常期望来自于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能够相互包容、相互合作,发挥各自的学科优势,使法律语言研究能够发扬光大!

幕后工作

 

周全的筹备和热情的接待

20101110日上午9点,外国语学院在沙坪校区行政楼5011办公室召开第六届全国法律语言学年会第三次筹备会。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张绍全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此次年会的工作安排情况,主要介绍了会务组的会场布置、论文摘要汇编,接待组的重要嘉宾接送、陪同、引导和车辆安排工作以及宣传组的及时准确的宣传报道等工作细节。党支部书记杨艺老师补充了需要注意的接待礼仪、会议服务等问题。然后,大家就工作安排情况进行再一次的研究讨论,以期进一步优化工作安排,做到尽善尽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徐优平老师和广东外语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李跃凯也以自身工作经验对工作安排提出了建议。上午10:30左右筹备会接近尾声,紧接着大家又马不停蹄的投入到各自的筹备工作中。

   

图为筹备会的现场

   

图为热烈的报道现场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张绍全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此次年会的工作安排情况,主要介绍了会务组的会场布置、论文摘要汇编,接待组的重要嘉宾接送、陪同、引导和车辆安排工作以及宣传组的及时准确的宣传报道等工作细节。党支部书记杨艺老师补充了需要注意的接待礼仪、会议服务等问题。然后,大家就工作安排情况进行再一次的研究讨论,以期进一步优化工作安排,做到尽善尽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徐优平老师和广东外语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李跃凯也以自身工作经验对工作安排提出了建议。上午10:30左右筹备会接近尾声,紧接着大家又马不停蹄的投入到各自的筹备工作中。

20101111日下午14:00-21:00,第六届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与会人员在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岷山饭店进行报到登记。大会筹备会成员积极地参与到接待工作之中。

 

后记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劳动下,第六届法律语言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重庆年会圆满闭幕。作为本届秘书处的筹备人员虽然未能亲临现场观摩各位专家与与会代表的风采,虽然只是幕后的耕耘与付出,但看到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我们无比激动!我们激动是因为我们知道法律语言学的领域在各方学者的推动下将更加宽阔;我们激动是因为我们秘书处的工作又一次地将得到大会的见证。一年来,我们本着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秘书处的职能,为推动学科发展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在大家欢度国庆之时,秘书处成员已开始筹划着如何将两年来的工作向各位会员汇报,如何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在办公室成员的精心策划下,两年一度的工作报告有了创新性的突破,用视频的方式呈现秘书处过去两年的工作,给各位会员带来视觉的享受。联络部同学则积极解答各位与会代表的来信,及时告知会议的最新情况。财务部也马不停蹄,详细统计研究会的各项开支。

秘书处是一个团结的大家庭。能在这次学术盛宴上献自己的力量是我们秘书处成员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履行秘书处服务理念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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