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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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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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
2007年04月07日  


杜金榜

英语教授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所长
商务英语学院研究生部主任
法律语言学方向及法律翻译方向硕士生导师
法律语言学方向及法律翻译方向博士生导师

研究范围:法律语言学、法律翻译、法律英语教学

其他兴趣:语言哲学研究、电脑化英语诊断测试、计算机程序编写、财经翻译

研究成果:在核心英语学术期刊和其他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主编《法律英语系列教材》,共承担法律语言学研究项目5项,其中省部级2项,分别为“基于语料库的法律语篇信息结构汉英对比研究”和“基于语料库的法律语篇信息分布与语言实现研究”,担任广东省法制办法律规章译审工作。

主授课程:高级英语阅读与写作、法律语言学、法律规章翻译

联系方法:Tel: 020-36207155
forensiclrc@beschool.net   everremember@gmail.com
http://www.chinaflr.net
http://www.beschool.net/dujinbang/index.html

张新红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博士,英语副教授,法律语言学研究所副所长,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法律英语系系主任、法律语言学方向硕士生导师。

研究范围:
法律语言学、法律翻译、英语写作、语言学史、文体学、语用学等多门语言学类课程。

其他兴趣:电脑、网页制作

研究成果:
在核心英语学术期刊和其他刊物发表论文10多篇,担任《法律英语系列教材》第二主编,主持“英汉法律语言的语用差异及其对广东对外法律交流的启示”研究项目。

主授课程:法律翻译、法庭口译、语用学

联系方式:
E-mail:
xhzhang@mail.gdufs.edu.cn 和 xinhongzhang@hotmail.com
网址: www.cpra.com.cn, www.pragmaticschina.com

刘诒廷
教授,广东省五华县人。外交学院本科毕业,美国斯特拉斯克莱得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广州外语学院英语系教师,国际贸易系教师、副主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现任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担任《法律英语系列教材》主审。

 

徐章宏

陈文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法律英语系教师,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成员,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硕士,法学硕士。

研究成果:

1) 论文“试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和翻译” 《山东外语教学》2004年第4

2) 论文The Inequality of Power in Courtroom Cross-examination《语言与文学研究》2004年第1

3) 论文“浅析预审讯问中预设的运用” 《语言与文学研究》2003年第5

4) 翻译“法庭上的语言运用和权利支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3年第1

5) 参与编写《法律英语核心教程》共三册,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6) 参与编写《法律英语核心教程辅导用书》,20042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参与编写《法律英语阅读教程》共三册,并担任第一册的副主编,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8)参与编写《经贸英语核心教程》第一册,20047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主授课程:综合英语、英语听说、基础英语写作

联系方式:
E-mail: lornachen@163.net
Tel: (020) 86335640
(020) 36205438

杜碧玉

个人简历:杜碧玉,1998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专业,留校任教至今,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教师,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硕士,法学硕士。
研究范围:法律语言学、法庭口译、知识产权法

研究成果:

主编《法律口译教程》、副主编《法律英语听说教程》、参与编写《法律英语核心教程》一至三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

发表《民事判决书的人际功能分析》和《法庭口译课程设置初探》等学术论文

论文《法庭翻译课程设置初探》(第三届全国多语翻译理论研讨会上提交,被评为一等奖)

合著论文《中美英三国博士教育的比较分析》,核心期刊《高教探索》发表。 
论文《法庭会话中的修正策略研究》

主授课程:法律英语听说、法律口译

其他兴趣:音乐、电影和旅游

联系方式:
jadedu@mail.gdufs.edu.cn
jadedu@163.com

 

沈璐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
法律语言学研究所翻译研究室副主任

研究范围:法庭口译、法律笔译

研究成果:

《法律英语听说教程》上下册 编者

《法律口译教程》副主编

《体验商务英语-商法读本》主编

《经贸英语听说教程》下册 编者

《商务英语综合教程》第三、四册 编者

《新编情景英语》编者

“刑事审问口译的两难” 论文集

“中文刑事起诉书英译的对等与空缺”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

主授课程:法律口译、法律英语听说

联系方法:
shenlu@mail.gdufs.edu.cn 

余蕾

法律翻译硕士

研究范围:翻译、法律翻译、翻译批评、语用学

研究成果:

参编《法律英语阅读教程》、《法律口译教程等》教材。

联系方式:
inezyulei@sina.com.cn

徐优平

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硕士

研究范围:法律语言学、英语教学

研究成果:

1.论文,原型范畴理论在立法词语模糊性消除过程中的应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ISSN1672-0962 CN44-1554/Z 2006.7.15

2.论文,话语标记语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的作用——关联理论角度的分析,修辞学习 (核心期刊),ISSN1000-3584 CN31-1234 2006.7.15

3.学术研讨会论文宣读,The improvement of grammatical competence in CLT------ A corpus-based study of errors of senior English majors,中国英语教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第三届交际英语国际研讨会,2006.11.12-14

4.学术研讨会论文宣读,法院调解的语篇信息结构及信息处理研究,第四届法律语言学全国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2006.12.1-3 

主授课程:商务核心英语、商务英语写作、商务交际

联系方式:
Xuyouping003@yahoo.com.cn

 

袁传有

副教授

法律语言学硕士

研究范围:法律语言学、语篇分析

研究成果:

主授课程“法律英语”被评为广外校级精品课

2001年出版著作《国际商法基础教程(英文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5年发表文章“中国警察告知体系的建构”,《修辞学习》2005.1

主授课程:法律英语

联系方式:
richyuan@163.com 

姚文俊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副教授,法律语言学方向硕士生导师。

研究范围:
语篇分析、法律语言学。

研究成果:
1.语篇分析中的“原型性”概念及其意义(独立完成),《江西社会科学》ISSN1004-518XCN36-1001/C, 20045)期

2.体裁分析在英文求职信中的应用 (独立完成), 《山东外语教学》ISSN1002-2643CN37-1026/G4, 20034)期

 

3.试析商务语篇中的“原型性”概念(独立完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ISSN1672-0962CN44-1554/Z, 20034)期

 

4.试析背诵所反映的语言学习观念(独立完成),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ISSN1009-4733 CN42-1606/C, 20022)期

 

5.《法律英语阅读教程》(第一册)(主要编写者), 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出版社。ISBN7-81078-314-9/H055, 20042月第1版。

 

6.《法律英语阅读教程》(第二册)(编写者),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出版社。ISBN7-81078-386-6/H069,20051月第1版。

 

7.从交往行为理论看法典的“背景读者”语境存在的必然性(独立完成),第四届法律语言学全国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200612月。

主授课程:语言学、高级英语

联系方式:
wenjun@mail.gdufs.edu.cn

侯香勤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商务英语教学硕士

研究成果:

论英语中的委婉语  《周口师专学报》        1994 第三期

《大学英语语法》(合著)                   1996 河南教育出版社           

错误分析 《河南省外语教学优秀论文集》     1996  河南教育出版社

《大学英语四级完型填空》 (合著)          2000  中山大学出版社

联系方式:
xiangqinhou@163.com   

 

唐桂民





邱代伦
男,汉族,重庆市人,1964年11月生。法学硕士,天伦律师创始人,天伦律师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分别受聘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讲座教授、中国南方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国信经济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等。
曾先后从事大型企业专职法律顾问、大学教师、企业管理等工作。从事律师工作13年来,先后承办过数百件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担任过100多家各类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先后参与处理过四百多起金融不良案件,总金额达100多亿人民币,组织策划20多起资产并购重组及破产清算案件,总金额达人民币60多亿。先后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20多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型企业讲授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实务,反合同欺诈实务、经济合同实务、企业法律策划等课程,总课时400多课时。

特别擅长从事各类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法律顾问、组织策划大型不良资产的处置、企业并购、资产及债务重组、特大经济诉讼案件、特大刑事诉讼案件。

希望用毕生的精力,组建一支能解决特别问题的中介团队,最大限度发现、发掘资源,用最佳方法整合、利用资源,服务社会。

贺国强
律师,男,广东天伦创业律师事务所主任,籍贯湖南,生于1974年7月。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
曾先后在深圳市星辰律师事务所、佛山市华新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4月开始在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01年11月担任广东天伦创业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贺国强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对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担保法、企业法人制度、国企债转股、公司并购、企业集团化改组、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破产与解散有较深入研究。贺国强律师注重实务,对商务调查、项目谈判、资产重组等有独到的操作能力。详细介绍...

陈 炯
男1943年3月生,江苏无锡人。1965年7月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后在无锡任高中语文教师。1979年起先后在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读语言专业研究生,1982年获大学硕士学位,并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6年调回家乡无锡江南大学任都,2001年与无锡轻工大学合并,成立新的江南大学(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高校),现为江南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教研室主任。
陈炯主要学术研究

提出创立法律语言系(1985),并对法律语言学的理论与体系作了长期探索,著有《法律语言学概论》(1998),撰有论文《有关法律语言学的几个问题》、《谈立法语言》等,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提出创立中国文化修辞学(1997),并对中国文化修辞学理论及体系作研究,主编《中国文化修辞学》(2001),主要是我编写。

1988年起参与中国文化语言学的讨论,发表《谈堡特的人类语言学与申小龙的文化语言学》等论文,在学术界有些影响。
一般语法修辞研究。详细介绍...


董金伟


郭万群

孙 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2级法律语言学方向博士生

个人简历:
1995-1999年 郑州大学商用英语系(本科)
1999-2002年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硕士)
2002年至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读博士生)

研究方向与兴趣:法律语言学、语用学

研究成果:
参加编写《英语口语与英语绕口令》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2
合著学术论文《从“情态”看交叉质询双方的语言权势》(参加第七届全国系统功能语法研讨会2001)

联系方式:lily@h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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