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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开讲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和法律语言——以性骚扰为例
2010-05-22 00:00 秘书处 

 

    518号下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首位进站的法律语言学博士后周志轶老师在二教113教室做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主题为“法律思维、法律逻辑、法律语言:对性骚扰的批判性思考”。周志轶老师此次讲座意在通过他对性骚扰的批判性思考,向老师同学们阐释法律思维、法律逻辑。杜金榜教授、袁传有博士、法律语言学方向研究生以及商英学院感兴趣的教师出席了此次讲座。

讲座内容主要涉及国内外对性骚扰的不同释义、性骚扰是否有法可依以及性骚扰的司法公正问题。性骚扰属外来词汇,最早出现于1974年的美国。性骚扰的定义需考虑诸多因素,主要指发生在工作场合的性侵犯,属民事权利范畴。通过对百度百科等关于性骚扰释义的剖析,周志轶老师指出,现有的释义尚不完备。

 

 

图一: 周志轶老师热情洋溢的演讲

 

    关于性骚扰是否有法可依的问题,周志轶老师指出,性骚扰本是国外的法律规范,在中国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目前国内对性骚扰案件并无明确法律规范,性骚扰到底侵犯了女性哪方面的权利,这是需要深思的。因此,周志轶老师特别强调,“性骚扰”这一词汇如要运用到法律中来,必须先将其解构成法律语言,如违反何种民事权利,而不适宜采用“性骚扰”这一定义模糊界限不明的概念。

    而此次讲座的高潮之处在于周志轶老师通过邓玉娇案和其他案例的对比,剖析了司法过程。论证了司法公正实现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作为普通民众,我们易于在狂热激愤的正义感中忽视重要的事实。然而,作为公众舆论向导的媒体,则需以客观的态度和负责精神引导公众。

    在此次讲座的提问环节,法律语言学方向的研究生不断地提出问题,周志轶老师也予以客观详细的阐释,场面热烈。而杜金榜教授的一番评论,也深深地启发了在座学生。此次讲座发人深思,不失为一次精神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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