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勤于思考的陈炯先生!
——深切缅怀资深法律语言学专家、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倡导者陈炯先生
作者简介:李振宇,男,博士、教授,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学术成果有《法律语言学初探》、《法律语言学新说》和《法律语言学史》(即将出版)三部专著。另有其他专著七部。
早就想对他的去世有所表示,但是苦于没有表达的机会一直没有动手。今天终于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来表达对陈炯先生的哀思。
新学年开学之初,在刘蔚铭教授的“法律语言学研究”网站上,赫然发现陈炯先生于2007年5月5日去逝的消息,甚感震惊。作为同行,对他的早逝感到惋惜。他的英年早逝,是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领域的重大损失。
陈炯先生是我国从事法律语言研究最早的学者之一。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语言研究专家中,除了宁志远先生从70年代末开始法律语言启蒙之外,我国国内法律语言研究专家开始涉足法律语言,作为语言学人最早接触法律语言的有陈炯、潘庆云和笔者三人。1982年9月,陈炯由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分配到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潘庆云则由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分配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他们在教学司法文书过程中开始思考法律语言。笔者也在1982年5月份经考试录取,于当年8月中旬进入司法机关工作,开始在法律活动中实践法律语言。从此从不同角度拉开了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序幕。如今,陈炯先生却离开了我们。
我与陈炯先生最初相识,是1992年读研究生期间在学校图书馆寻找到的法律语言资料中,知道有一个叫陈炯的先生研究法律语言学比较有影响,发表过几篇有分量的法律语言论文。真正的见面是1999年参加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召开的全国法律语言与修辞研讨会上,2000年再次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召开的法律语言与修辞国际研讨会见面。2005年南昌召开边缘法学:第一届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获知我举办研讨会,他来信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对我国二十五年法律语言学研究进行总结提出建议。本来他已准备前来参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行,不想却成为终生的遗憾。如今先生却驾鹤而去,令人追悔不及。
我与陈炯先生的交往是1999年以后,1999年在上海开会期间,我把刚刚出版的《法律语言学初探》送与陈炯先生,陈炯先生看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上午趁会议休息之际,专门找我谈了对此书的看法,认为“有思想、有新意、笔锋犀利”,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在2000年发表的《法律语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论文中,把我的《法律语言学初探》列为国内比较有影响的六部著作之一,由此奠定了我在法律语言学界的学术地位。
还是1999年,当时我已经通过了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考试,但是某位导师为了录取一名与之有联系的不上线考生而不愿意录取我,陈炯先生知道后愤愤不平,立即给他的导师写信,并给他的同事打电话请求他们帮忙。虽然最后仍然没有被录取,但是陈炯先生乐与助人的精神始终让我难以忘怀。
论年龄,陈炯先生比我大十多岁;论学术,他在法律语言学界的影响更早一些;论职称,他那时已经是教授,我当时什么职称都没有。但是陈炯先生不惟世俗,在2000年以后发表的多篇论文中都引用了我的学术观点。他的这种虚怀若谷的情怀令我感动不已。
往事如烟,逝者已去,希望陈炯先生一路走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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