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你永远地离开了自己的亲人和朋友,离开了你热爱的、为之奋斗了一生的法律语言学,去了天国,我陷入悲痛之中。无尽的哀思,追忆着我们这一代法律语言学者曾经共同走过的艰难探索之路,而你,正是为此摇旗呐喊之人。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法大学教现代汉语的几位老师开创了有关法律语言学的两门课程,在探索和困惑之中,欣喜地读到了你的文章:〈应当建立法律语言学〉(《法学季刊》,1985.1.)、〈法律语言学探略〉(《安徽大学学报》,1985年)等一系列好文章,对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建设来说,你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
纵观你的著作,涉猎到法律语言学、法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可以看出你具有语言学与法学交叉研究的学术功底。其中,〈评新分析法学派的语言分析法〉从语言分析的视角研究法学问题,这正是当今中国的法律精英们研究法学、法理学正在寻求的新思路、新方法。这样的思路和方法,你在20多年前就已经写出了评析文章。(该文见于安徽大学法律系所编论文集《引玉集》)
作为同行,我们有过愉快的合作,你也曾给过我帮助。大约是1996年,在一次语言学的研讨会上,安徽大学袁晖教授准备主编一套应用语言学的丛书,向我约稿,希望我写一本有关法律语言学的书,我答应了。回来后,因为有种种事情,我忙不过来,便通过长途电话向你求援,你答应了。你按时独立完成了《法律语言学概论》(陕西教育出版社),在这部专著里,你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语言学的理论体系。
今天,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兴未艾,你的新的研究成果《立法语言学》刚刚出版不久,我经常放在手头反复阅读,可以为立法语言答疑解惑。非常不幸,有许多问题还没有来得及向你请教,你就匆匆离去了。
这两部书和你的其他学术成果,现在已经成为留给学界的精神财富。可惜啊,法律语言学科失去了一位资深学者,我失去了一位可以真诚交流的朋友。
学界朋友们都在缅怀你、纪念你,陈炯,你太累了,你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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