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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万云峰庭长广外精彩开讲
2015-06-03 22:34 王美玲 

2015年5月29日下午3:30,题为“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沿革与展望”的法律讲座在第三教学楼318会议室举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高级法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客座教授万云峰应邀为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万庭长主要从刑事诉讼相关概念、刑事诉讼模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法律语言的重要性等四个方面对中国刑事审判模式进行解读。

万庭长以自己在法庭工作的丰富经历和深刻、独到的学术见解为在座听众呈现出一幅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系统性图画,并对一些重要概念、观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理论与实践的巧妙结合辅以万庭长风趣幽默的话语,使整场讲座妙趣横生,引来老师和同学们的阵阵掌声与笑声。

 

图一:万云峰庭长做法律讲座

首先,万庭长对诉讼相关概念进行了简要介绍,尤其是对刑事诉讼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了讲解,并指出诉讼的关键在于审判。其次,万庭长对近现代以来我国的两种审判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对比。职权主义模式中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好比同一列车中的三节相邻的车厢,彼此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却缺乏监督,而当事人主义模式则是一种三角形模式,法官居于三角形的顶端,控方和辩方分别居于两侧。万庭长指出只有结合具体的国情才能判定两种模式的优劣,我们既要借鉴、吸收发达国家优秀的地方,也要保留本国的优秀文化传统,从而形成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审判模式。就目前的形势而言,两种模式正在逐渐融合成一种混合制的诉讼模式。然后,万庭长从历史的角度介绍了我国审判模式的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为:1)1954年到1979年,主要是职权主义模式;2)1979年到1996年,即中国加入WTO以后,开始同世界法律文明接轨;3)1996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4)2012年至今,新《刑事诉讼法》生效。紧接着,万庭长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展开解读。最后,万庭长结合法律语言学专业同学们的研究方向,通过具体案例讲解了法律语言的重要性,并指出在一些案例中,法律语言对于当事人话语意义的解读对于判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鼓励同学们认真学习,刻苦钻研。

会议最后,博士生导师袁传有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代表商英学院表达了对万庭长来访传授经验的感谢,并称万庭长为“学者型法官”,万庭长幽默回应称自己为“爱学习的法官”。据悉,万庭长将会在7月6日至7月9日于我校举行的“第十二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上做主旨发言,让我们共同期待万庭长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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