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旧迎新之际,本是团圆欢庆之时,无奈世事难料,天逆人愿,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首任会长姜剑云教授却于此时仙逝,不禁让人联想起三年前同样于冬天去世的中国法律语言学界另一位泰斗陈炯教授。伟人皆去,撒手人寰,虽然留给我们不禁的叹息,但其做出的卓越贡献却永远不会磨灭。
法律语言学在中国发展的时间不长,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发展初期,姜剑云教授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要说起来,姜老并非法律专业出身,亦无外语语言学背景,却对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发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95年出版了《法律语言与言语研究》(群众出版社,1995)一书,是姜老对法律语言研究努力的成果。2000年,他倡议、组织在上海大学召开“法律语言与修辞国际研讨会”,邀请中国修辞学会的领导与会,并在该学会下成立了“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姜教授亦当选为首任会长。为法律语言学在中国的起步和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第一步。
其实,姜老本身的研究方向是高校语文教学与研究。自八十年代初开始发表学术论著,迄今已出版著作10余种(含合著), 《司法口才》(第一作者;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言语学概要》(第一作者;四川科技出版社,1990)、《现代汉语》(副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等。发表论文更多达50余篇,这里就不再赘述。生前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并且有很多学术兼职:担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修辞学会理事、全国政法高校(成教)语文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等。
姜剑云教授在语言学方面的主要学术见解有:一:语言是由人创造的,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使用的,所以研究语言不能脱离使用语言的人(言语主体),不能脱离使用语言的环境(言语环境,即语境),否则便不可能切合实际,不可能深刻地揭示语言的本质。这一见解集中体现于《言语学概要》一书中。二:语言是人类主要的思维工具、交际工具,人们想要认识世界不能不借助于语言,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是人类的朋友。然而,当人们用语言来反映客观世界、表达主观思想时,谁也无法完全摆脱语言对所要表达的主观思想、所要反映的客观世界的扭曲(或曰“污染”)。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是思想的敌人(伏尔泰语)。所以,当我们说“想要认识世界不能不借助于语言”这句话时,必须立即加上这么一句补足语:“想要彻底地认识世界不能不抛弃语言。”这一学术思想贯穿于他的言语学研究成果中。三:在法律活动领域中,衡量语言运用是否准确的主要标准可归结为:如实——合乎客观实际,合乎法律、法规,合乎语流、情景,合乎交际对象;如愿——合乎主观意愿,即表达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达到所要达到的言语目的。这一见解详见于《法律语言与言语研究》一书。
斯人虽逝,精神长存。赋诗一首,深表哀悼:
沪上剑起冲云霄,
语言法律皆堪豪。
一生耕耘辛勤事,
精神长存洒碧涛。
(崔山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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