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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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开题报告的起点与基础
2007年04月28日  

 

广外大人文社科基地外国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从2006年秋季开始明确要求博士生的论文开题时间比以往提前一个学期,即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就要基本完成开题报告。这样做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为了学生能有更多的准备时间来从容地写出成熟的学位论文。

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前应该对自己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的现状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学生应该有了自己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所探讨的问题应该经过深思熟虑的,同时,占有的相关资料应该是丰富的。这样才能得心应手地写出来。

具体说到开题报告中所要探讨的话题的起点问题,即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研究。我认为,应该是对国内外研究的现状进行评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加深和提高。所谓评述就是文献综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确立起点的原则是: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而现实的起点则是应该对该领域研究者的有关学术观点加以评述,并以此做为接力点,踩在先前的研究者的肩膀上往前走。先前的研究者的研究终点就是我们的起点。

法律语言学对国内国外来讲都是一门崭新的学科,所涉及的研究范围非常宽广。这个领域里的许多方面尚未得到深入的研究,有些方面的研究仍是空白,而且目前国外和国内的研究者研究的重点也不太一样,研究的目标也不太一样。在国外,研究者并不要寻求把它当作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目前尚未提出完整的学科体系,研究重点放在语音识别、笔迹鉴定等方面。而国内的研究者则力图确立它为一门完整的学科体系(杜金榜,《法律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研究内容集中在司法和立法语言的深层层面,如对法庭话语从信息结构的角度进行话语分析。

如此说来,法律语言学的有些研究课题似乎没有很坚实的基础作为起点,其实不是这样的。首先,任何研究都不是孤立于某个研究体系之外的。某一学问总是话语体系的一部分,它发轫于人类已有的知识体系。巴赫金(见Fairclough, Discourse and Social Change, 1992)说,所有话语,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从对话中的片言只语到科学论文或小说,都可以往回追溯到先前说话者的话语。所以,我们的研究哪怕是最新颖的都会同先前的研究有关,都会有大量的文献可资借鉴,从而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依据。其次,相关或不相关领域的研究所使用的方法或模式给我们的研究可能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有助于我们建立起针对我们的研究课题的理论框架。因此,我们在正式开始撰写开题报告前,通过有目的的查找和阅读,遴选和积累大量的有用的资料,继而进行简繁得体的文献综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方法。这样的资料积累对正文里的阐述也是有用的。

可以说,没有这样的一个过程,我们就还不是真正地开始做研究,就没有坚实的基础和合适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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