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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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学研究方法(二)
2007年04月14日  

 

定量研究是一种偏重通过对事物的量的分析从而发现该事物的某种本质特点的总的研究方法。它主要采用观察、实验、调查、统计等方法研究某一事物,对研究的严密性、客观性、价值中立都有严格的要求,以求得到的结论是客观的和确凿无误的。定量研究通常采用数据分析的形式,对某一事物加以说明,通过演绎的方法来预见某一理论,然后通过收集资料和证据来评估或验证在研究之前预想的模型、假设或理论。所以,定量研究是基于一种称为“先在理论”的基础研究,它以研究者的先验想法为开端,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杨青峰:博客)。

 

定性研究是一种通过对事物内部内在规律的分析从而发现该事物的某种本质特点的总的研究方法。它大多是采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图书馆资料查阅等方法获得研究资料,根据这些资料,采用归纳法,使其逐步由具体向抽象转化,以至形成理论。与定量研究相反,定性研究是基于“有根据的理论”为基础的。这种研究方法是将收集到的许多不同的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综合和归纳,得到某种结论,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杨青峰:博客)。

 

杨青峰(杨青峰:博客)总结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区别,如下:

1.定量研究是演绎法,从目标设定,调查,推理验证;定性研究是归纳法,访谈,体验,总结

2.定量研究以目标为导向,结论导向,一数据来保障;定性研究过程导向,以过程的可靠性来保障

3.定量研究自上而下,定性研究自下而上;

4.定量研究注意社会事实的测量,定性研究关注相关人员的判断

5.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应相互补充,定量解决不了全局的问题,定性解决不了细节的差异问题。

6.定量研究注重实证,定性研究注重现象体验

7.定量研究的主要方法是问卷调查,定性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座谈会,投射技术、深度访谈

 

定量+定性的研究方法是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都不能有效地满足研究目标而采用的一种综合研究方法。以前的研究者往往表现出偏颇的倾向,定量分析研究者攻击采用定性分析的研究者缺乏客观的数据支持从而使得其研究缺乏可靠性,定性分析研究者攻击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者缺乏深刻的抽象性思维从而使得其研究缺乏普遍针对性和深度。事实上,两种方法都各有长处和优势,常常可以同时或前后使用。而且,现在学者们似乎惧怕被人抨击自己的研究缺乏数据可靠性而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了。杜金榜(2004)认为,“法律语言学的定性研究应该以定量的分析为基础……定性的分析往往是定量分析的总结或前奏。”“定性分析法在法律语言学领域常常与定量分析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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