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法(survey research)是法律语言学常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它采用访谈、音像录制、问卷调查、邮寄问卷、网络调查等方法,就关于受访者的事实、意见和行为进行征询,然后对在调查中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将分析结果用于自己的理论推测或假设中,最后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
采访者在调查前必须设计好自己的调查工具(survey instrument)。调查话题、调查说明(survey instruction)、调查格式和调查项目的排列都是要在事前精心设计好的。为了做到有备无患,可以在进行大规模的调查之前进行小范围的调查,以取得实际经验(Dane, 1990)。
访谈是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和话题对受访者进行简单或详细问话的一种研究方法。访谈可以是面对面进行的,也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或者可以通过邮局寄送问卷。问话的多少依所设定的方案的长短而定。面对面访谈可以分为焦点访谈(focused interview)和非焦点访谈(unfocused interview)。前者为采访者提出少量事先设好的问题,后续问题可以灵活掌握;后者是采访者鼓励受访者探讨某个话题,但很少提供指引,也几乎不提出直接的问题(Dane, 1990)。
音像录制是研究者为了获得第一手语料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如将法庭审理过程录音或录像,然后将其中的言语和非言语成分转写下来,将其作为研究资料。这是研究者对法庭话语进行语篇分析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情,特别是在原始语料缺乏的时候更要深入到现场去做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廖美珍为了从事法庭问答互动研究就是这样不畏繁难,深入到好几个省份的多个基层法院,在被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录制了大量的法庭审理过程,转写了大量的可资研究的法庭问答语料,以此完成了法庭问答互动研究的博士论文,最后将论文整理出版(见廖美珍《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他的开创性研究如果不通过录制和转写大量的法庭会话是不可能完成的。可见,这种研究方法多么重要。
问卷调查也是被广泛运用的一种调查方法。调查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问卷向受访者书面了解关于受访者的事实、意见和行为等情况。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经济方便、匿名性高、偏差错误较低、回答问题时间充裕;缺点是问卷回收率低、问题难于深入、无法控制填答。所以,是否有效地设计好问题是决定问卷调查是否有效的关键环节(Deniel, 2007)。
邮寄问卷同问卷调查在方法上相似。它的优点是不受地理上的限制、成本较低、受访者从容回答,但邮寄问卷的回收率可能比问卷调查更低(Deniel, 2007)。
网络调查在方法上同前两者相似,在如今的信息时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它的优点是回收速度快、回收量大、跨地域性更强、成本更低(Deniel, 2007)。
调查分析法所用各种方法对研究目标中的描述(description)和预测(prediction)十分合适,但对探索(exploration)和行动(action)可能不那么有效。由于这些方法极少涉及对自变量和随机分配(random assignment)的操控,所以它们一般不用于检验因果假设(Dane, 1990)。
调查分析法可以广泛地运用于法律语言学研究中。如法律语言学的方言学研究可采用这个方法。例如,要对某一地区的方言进行详尽的描述,以备今后破案之用,则可采用此方法。先确定抽样范围和方法,然后抽取样本,在对样本进行深入的分析比较后,可以达到方言描述的主要指标(杜金榜,2004)。 |